按照《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44 号)规定,现对山东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月23日至8月5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拟参股基金基本情况
1、烟台绿创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申请人为烟台绿创投资有限公司,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引导基金拟出资3000万元。
2、威海高新北创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申请人为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引导基金拟出资3000万元。
3、烟台源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申请人为烟台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规模1.43亿元人民币,引导基金拟出资3000万元。
4、烟台安芙兰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申请人为北京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金规模2亿元人民币,引导基金拟出资5000万元。
5、滨州滨陆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申请人为山东府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引导基金拟出资3000万元。
6、青岛高创卓阳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申请人为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引导基金拟出资3000万元。
二、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期内的基金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赵 琪 18705311356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