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及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
征集公告
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股权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根据我市实际,设立日照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及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现将引导基金征集参股子基金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出资规模及支持领域
(一)日照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
1、出资总额。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25%,其余份额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社会渠道募集。
2、资金投向。子基金应按照有利于推进日照市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引导资源向日照市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聚,促进日照市企业发展壮大的原则实施投资运作,日照市境内企业或关联企业投资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80%,基金主要投向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壮大、企业并购重组和技术改造等方面。
(二)日照市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
1、出资总额。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25%,其余份额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社会渠道募集。
2、资金投向。子基金投资对象主要为日照市内的现代商贸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日照市境内企业或关联企业投资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80%。
(三)日照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1、出资总额。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25%,其余份额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社会渠道募集。
2、资金投向。子基金重点投资于日照市行政区划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以及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入孵条件的拟发起设立企业。日照市境内企业或关联企业投资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80%。
二、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日照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申请设立日照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也可申请对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增资。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具体申请条件详见《日照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日照市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及《日照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申报方式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申请机构需按照附件4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申请机构需同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日照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对本申请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加文:0633-8668020
邮 箱:rzsjjkftzgs@163.com
地 址: 日照市黄海二路13号409室
邮 编:276826
特此公告。
附件:
日照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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