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化旅游发展引导基金
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旅游股权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促进文化旅游经营主体创新和快速成长,根据《淄博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淄博市文化旅游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引导基金征集参股子基金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出资规模及支持领域
(一)出资总额。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出资不超过25%,其余份额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社会渠道募集。
(二)资金投向。子基金重点支持淄博市境内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项目。子基金投资于淄博市境内企业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70%。
二、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淄博市文化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具体申请条件详见《淄博市文化旅游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申报方式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4日。申请机构需按照申请指南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申请机构需同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本申请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术强 0533—3887822
孙治国 0533—3887821
邮 箱:zbwhly@163.com
地 址: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86号301室
邮 编:25509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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