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指南
(第一批)
一、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出资规模及支持领域
(一)出资总额。滨海旅游发展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0亿元,其中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出资1.5亿元,其余份额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社会渠道募集。子基金设立首期认缴出资额应不低于基金认缴总规模的20%。
(二)资金投向。滨海旅游发展子基金应重点投资于山东省旅游产业,投入山东省内产业额度不低于募集额度的80%,在山东省投资旅游行业额度不低于募集额度的70%。对于被投项目是否属于旅游行业的界定,应以被投资项目是否能够直接或间接带动山东省旅游行业经济增长为原则。
滨海旅游发展子基金投资的企业在行业周期中应处于成长期、成熟期。对旅游行业有重大创新或对全省旅游行业布局具有战略意义的,也可适当放宽至初创期。
(三)激励政策。子基金企业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滨海旅游发展子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投资的旅游项目满足设定条件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二、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出资规模及支持领域
(一)出资总额。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出资规模2亿元,参股设立或增资6家左右子基金,政府出资人出资额一般不高于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其中引导基金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30%。
(二)资金投向。子基金投资于山东省境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80%,重点投向山东省境内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以及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入孵条件的拟发起设立企业。
子基金对处于种子期的单个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处于初创期的单个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激励政策。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子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小微企业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25%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对投资于种子期小微企业的,引导基金可将其应享有基金增值收益的50%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
三、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申请设立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或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也可申请对现有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进行增资。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对申请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的,同等条件下,引导基金对具有行业投资经验或合作设立过其他同类型基金的申请者予以优先考虑,对包含有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旅游集团前20强企业背景的申请者予以优先确认;对申请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同等条件下,引导基金对具有天使投资基金管理经验的投资机构予以优先扶持,对市县级政府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出资的予以优先支持。
申请引导基金对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子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备案;子基金全体出资人首期出资或首期认缴出资已经到位,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子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引导基金入股(或入伙),且增资价格在不高于基金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基金管理机构条件
子基金的日常运作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本身可申请作为子基金管理机构,也可新设、委托或推荐子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四)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最近五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申请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下书面材料递交相结合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公司网站基金管理网上申报栏,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按照附件4-8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除根据本申请指南外,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申报材料封面应标明下列内容:申请引导基金类别、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
(三)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对本申请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联系人: 刘魁 赵琪
联系电话:0531-82789680 0531-82789685
13791097201 18705311356
联系邮箱:sdstzgs@163.com
联系地址: 济南市二环南路2169号山东投资大厦803室
邮编:250002
附件:1. 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 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实施细则
3. 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4. 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
5. 子基金设立方案
6. 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
7. 引导基金申请者承诺函
8. 出资人出资承诺函
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版权所有©pg官方电子平台 鲁ICP备09068562号-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2169号山东投资大厦 邮编:250002
电话:0531-82789600 传真:0531-86051026
Email: